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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是投资者凭以定期获得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证书。发债人须于债券到期日前按期支付早前承诺的利息,并在到期日于指定价格向债券持有人归还本金。简单来说,债券是一种证券形式的贷款。
债券发行人可以理解为借贷人,根据发行方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公司债券。理论上,所有合法机构只要通过监管机构的相关条例,便可发行债券。
一级市场指的是新债发行,二级市场指的是场外债券和固定收益产品的买卖。
债券票面价值是指有价证券的票面金额,代表发行人在到期日必须支付的金额。
指的是投资者在一级市场买入债券的价格。
指的是发行人全额支付票面金额的日期。
票息是附印于各种债券面上的利息。票息率可以分为固定票息率和浮动票息率。
到期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是指以特定价格购买债券并持有至到期日所能获得的收益率。收益率是基于票息、债券到期年数和市场价来计算,即假设票息以相同利率不断投资直到到期日所能获得的複利收益。
· 当债券的票息低于到期收益率,该债券相当于折价出售。
· 当债券的票息高于到期收益率,该债券相当于溢价出售。
· 当债券的票息等于到期收益率,该债券相当于平价出售。
当期收益率是债券的年息除以债券当前的市场价格所计算出的收益率,如下计算。它并没有考虑债券投资所获得的资本利得或是损失,只在衡量债券某一期间所获得的现金收入相较于债券价格的比率。
(债券的年息x票面金额/债券当前的市场价格)/100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主要有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
若发行人的债券获得标准·普尔公司BBB-或以上的信用评级,或获得穆迪的Baa3或以上的信用评级,该债券会被市场归纳为投资级别的债券。若发行人的债券获得标准·普尔公司BB+或以下的信用评级,或获得穆迪的Ba1或以下的信用评级,该债券会被市场评为非投资级债券。信用评级越高,间接可以证明发行人的偿债能力越强。
总体来说,越低的信用评级,债券的收益率会越高,但投资者所承受之风险亦更高。
1.定息产品(包括传统债券)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的零风险产品。定息产品价格可以及必为波动,波幅时而剧烈,或可至定息产品价格变得毫无价值。购买及出售定息产品可至亏损而非获益。定息产品(包括传统债券)持有人会承受各种不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信贷风险
定息产品价值取决于其信贷质素及违约可能性。当定息产品之信贷风险上升,任何对已认知信贷风险之改变,往往倾向加深影响定息产品价格之价值。高息债券的信贷风险(通常低于投资级别,或不获评级)相当,故高息债券发行人之信贷质素的任何改变将为其发行之高息债券引致重大影响。评级通常低于投资级别,或不获评级,因此涉及的发债机构违责风险往往较高。定息产品持有人承担发行人及/或担保人(如适用)的信用风险。投资者应注意信贷评级机构给予的信贷评级并非对发债机构或担保人(如适用)信用可靠程度的保证;投资者须知悉担保人的信贷评级不应与发行人或债权证的信贷评级混淆。
流通风险
某些定息产品的二级市场可能并不活跃,令投资者难以甚至无法在产品到期前将之出售或投资者须被迫以较时场价格提供相当折让予在产品到期前将之出售。对获较低信贷评级之产品、仅构成较少发行量的产品部份、刚被信贷评级机构降级的产品及由非经常发行产品的发行人所发行的产品,其流通风险较高。
利率风险
定息产品较易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一般来说,利率上升,定息产品价格便会下跌。如果利率上升,在其它因素没变下,债券价格便会下跌,现行收益(以按年利息收入除以债券价格)继而提高,以配合新发行债券提供之较高利息回报。如果利率下调,债券价格便会上升,现行收益(以按年利息收入除以债券价格)继而被推低,以配合新发行债券提供之较低利息回报。若在到期前出售,债券价格可高于或低于原投资于该债券之本金。
2.并非所有定息产品都是按其面值的百分百进行偿还。定息产品的回报取决于发行条款,投资者应当参考相应的发行说明书或条款明细,而且投资者在到期日收到的钱或股票价值可能远远少于投资者的原始投资价值。如果有任何到期应交收的零碎股或其它证券或基础资产,它/它们可能不会进行实物交收。
3.若定息产品结合了金融票据或其它衍生工具,如期权,其回报可能会与其它金融工具,如基础股票、商品、货币、公司以及指数的表现相关。除非上述定息产品是在交易所或其它受监管股票交易所上市,否则阁下只能在场外市场出售上述产品。二级市场的定息产品价格受很多因素所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股票的表现、商品、货币、公司、指数、参考公司信用品质的市场评审以及利率。阁下必须明白二级市场并不一定存在的,即使存在,它可能不具有流动性。阁下必须接受任何相关的流动性风险。
4.期权交易存在很大的风险(包括内含期权的产品),期权的买卖双方应当熟悉他们打算交易的期权类型(即认沽期权或认购期权)及相应的风险。
1.投资高息债券
投资于高息债券,除以上列举的一般风险外,还须承受其它风险,例如:
(a) 较高的信贷风险 – 高息债券的评级通常低于投资级别,或不获评级,因此涉及的发债机构违责风险往往较高。
(b) 受制于经济週期的转变 – 经济下滑时,高息债券价值的跌幅往往会较投资级别债券为大,原因是(一)投资者会较为审慎,不愿承担风险;(二)违责风险加剧。
2.具备其它特性的债券
若干投资产品的产品特性及风险可能需要投资者多加注意,其包括:
(a) 后偿债权证 – 某些债券属「后偿」性质,投资者在发行人清盘时,索偿优先次序会较低,意即谓投资者只在先偿债权人获偿后才可获偿本金。后偿债权持有人所冒风险较拥有先偿债权的债权人高因为一旦发行人清盘,其索偿优先次序会较低。
(b) 永久债权证 – 属永续性质的债券,其利息派付取决于发债机构在非常长远的时间内的存续能力。投资者须注意这类债权证并无到期日,而派息可能会根据发行条款及细则被延期甚至暂停。此外,投资者亦须注意以下通常适用于永久债权证的风险: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与利率风险相关,但对债券的表现有相反的效果。再投资风险是指债券的息票和本金的现金流量在购买债券时实际再投资率将低于预期收益率之风险。较长的到期日及票面息率较高的债券其再投资风险相对增加,相反较短到期日及票面息率较低的债券再投资风险相对减少。
赎回风险
许多永久债权证是可赎回的。可赎回债券的赎回条款是允许债券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在到期日前购回债券及撤回债券发行。行使赎回权利通常在自发行日起利率大幅下跌时加速执行,致投资者较预期提早取回本金并于较低息环境下再投资。
后偿债券
发债机构一旦清盘,投资者只可在其它优先债权人获还款后才可取回本金。
(c) 或有可转换或自救债权证 – 投资者须注意某些债券属「或有可转换债权证」,载有条款订明出现触发事件时须将其本身撇销或转换为普通股的债权证。这些债权证一般在发行人仍然持续经营时(即在无法继续经营前),用作消减亏损。另某些债券属「自救债权证」,载有条款订明在合约机制(即合约式自救)下有关债权证载有条款订明出现触发事件时须将其本身撇销或转换为普通股,或在法定机制(即法定自救)下负责处理银行倒闭事宜的地区机关会将有关债权证撇销或依照特定条款转换为普通股。自救债权证一般在无法继续经营时用作消减亏损。鉴于或有可转换及自救债权证是混合债券股票工具,于出现触发事件时可能会被撇销或转换为普通股,因此投资者须在投资前特别留意有关产品的性质、触发事件及发生触发事件对其之影响。
(d) 一篮子股票挂钩产品 – 持有具看涨结构的一篮子股票挂钩产品的投资者,如果该篮子内表现最差的挂钩股票的最终价格低于其行使价,便有责任以行使价买入该表现最差的股票(或蒙受参考该股票计算的财政损失)。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前须明白其须承受一篮子股票(尤其表现最差的股票)的风险。
(e) 定息债券 – 指其票息在整个偿还期内不变的债券。
(f) 浮动票息债券 – 指其票息随市场利率浮动的债券,也就是说,债券票息在偿还期内可以进行变动和调整。
(g) 可赎回债券 – 指债券发行人可以在债券的到期日前以预定的赎回价赎回该债券。发行人提前赎回债券通常是由于融资成本下调,所以发行人倾向于赎回旧的债券,再以新利率为基准发行新的债券以减少利息支出。
(h) 可售回债券 – 指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特定价格在债券到期日之前强制卖给债券发行人。当市场利率较高时,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债券卖回并将所得资金作其他投资来获得更高的收益。由于该条款对投资者有利,因此投资者往往愿意接受较低的票面利率。
(i) 可转换债券 – 有别于其他债券或债务工具,因可转换债券给予其持有人权利(但非义务),以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预定数量。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债券和股票特点的债券。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股价上升空间,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当其股票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股价上涨。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
(j) 其它:
具有浮息及/或延迟派付利息条款的债券,投资者无法确定将收取的利息金额及利息派付的时间。
可延迟到期日的债券,投资者没有一个订明偿还本金的确实时间表。
属可换股或可交换性质的债券,投资者须同时承受股票及债券的投资风险。
1.人民币货币风险 – 人民币现时不能自由兑换,而通过香港银行兑换人民币亦受到一定的限制。
就非以人民币计值或相关投资并非以人民币计值的人民币产品,进行投资或结算投资该等产品可能涉及多种货币兑换成本,以及在出售资产以满足赎回要求及其他资本要求(包括清算营运费用)时可能涉及人民币汇率波动及买卖差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政府有规管人民币与其他货币之间的兑换。若规管人民币兑换及限制中港两地的人民币资金进出进一步收紧,香港的人民币市场深度将进一步受限。
2.汇率风险 –人民币兑港元及其他外币的价值波动,并受中国及国际政治及经济状况的变动以及其他多种因素所影响。以本公司的人民币产品而言,当人民币兑港元的价值出现贬值时,投资者以港元换算的投资价值将会下跌。
3.利率风险 –中国政府近年已逐步放宽对利率的管制。进一步开放可能增加利率的波动。对于投资于人民币债务工具的人民币产品,该等工具易受利率波动影响,因此对人民币产品的回报及表现亦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4.有限提供以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 – 对于没有获准直接进入中国大陆投资的人民币产品,它们可以选择在中国以外以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是有限的。此等局限可能对人民币产品的回报及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5.预计回报并不能获保证 – 某些人民币投资产品的回报可能不受保证或可能只有部分受保证。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依附于该等产品的回报说明文件,尤其是有关说明所依据之假设,包括任何未来红利或股息分派。
6.对投资产品的长期承担 – 对于一些涉及长期投资的人民币产品,若投资者在到期日前或于禁售期间(如适用)赎回投资者的投资,如收益远低于投资者所投资的数额,投资者可能蒙受重大本金损失。如投资者在到期日前或于禁售期间赎回投资,投资者亦可能要承受提前退保费用及收费以及损失回报(如适用)。
7.交易对手的信贷风险 – 对于人民币产品投资于没有任何抵押品的人民币债务工具,该等产品是完全面对与有关交易对手的信贷风险。交易对手的信贷风险亦可能于人民币产品投资于衍生品工具时出现,因为衍生品发行商违责可能对人民币产品的表现造成不利影响及引致重大损失。
8.流通性风险 – 人民币产品在清算相关投资时可能蒙受重大损失,尤其是若该些投资没有一个活跃的二级市场,且其价格有很大的买卖差价。
9.赎回时未能收取人民币 – 对于有重大部份为非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的人民币产品,于赎回时有可能未能全数收取人民币。此种情况在发行人受到外汇管制及有关货币限制下未能及时获得足够人民币款项而可能发生。
10.以上的主要风险陈述不能披露投资人民币产品涉及的所有风险及数据。例如,人民币产品的发售章程内规定的出售限制可能适用于某些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必须阅读每一种人民币产品的相关发售章程、通告或任何其他档案以及在决定投资前小心考虑上述档内所载之所有其他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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