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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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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債券?

債券是投資者憑以定期獲得利息、到期歸還本金及利息的證書。發債人須於債券到期日前按期支付早前承諾的利息,並在到期日於指定價格向債券持有人歸還本金。簡單來說,債券是一種證券形式的貸款。

債券的特點
債券發行人

債券發行人可以理解為借貸人,根據發行方的不同,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以及公司債券。理論上,所有合法機構隻要通過監管機構的相關條例,便可發行債券。

一級與二級市場

一級市場指的是新債發行,二級市場指的是場外債券和固定收益產品的買賣。

票面價值

債券票面價值是指有價證券的票金額,代表發行人在到期日必須支付的金額。

發行價

指的是投資者在一級市場買入債券的價格。

到期日

指的是發行人全額支付票金額的日期。

票息

票息是附印於各種債券上的利息。票息率可以分為固定票息率和浮動票息率。

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是指以特定價格購買債券並持有至到期日所能獲得的收益率。收益率是基於票息、債券到期年數和市場價來計算,即假設票息以相同利率不斷投資直到到期日所能獲得的複利收益。

· 當債券的票息低於到期收益率,該債券相當於折價出售。

· 當債券的票息高於到期收益率,該債券相當於溢價出售。

· 當債券的票息等於到期收益率,該債券相當於平價出售。

當期收益率

當期收益率是債券的年息除以債券當前的市場價格所計算出的收益率,如下計算。它並冇有考慮債券投資所獲得的資本利得或是損失,隻在衡量債券某一期間所獲得的現金收入相較於債券價格的比率。

(債券的年息x票金額/債券當前的市場價格)/100

信用評級

目前國際上公認的最具權威性的信用評級機構,主要有美國標準·普爾公司和穆迪投資服務公司。

若發行人的債券獲得標準·普爾公司BBB-或以上的信用評級,或獲得穆迪的Baa3或以上的信用評級,該債券會被市場歸納為投資級彆的債券。若發行人的債券獲得標準·普爾公司BB+或以下的信用評級,或獲得穆迪的Ba1或以下的信用評級,該債券會被市場評為非投資級債券。信用評級越高,間接可以證明發行人的償債能力越強。

總體來說,越低的信用評級,債券的收益率會越高,但投資者所承受之風險亦更高。

投資定息產品的主要風險

1.定息產品(包括傳統債券)並非適合所有投資者的零風險產品。定息產品價格可以及必為波動,波幅時而劇烈,或可至定息產品價格變得毫無價值。購買及出售定息產品可至虧損而非獲益。定息產品(包括傳統債券)持有人會承受各種不同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信貸風險

定息產品價值取決於其信貸質素及違約可能性。當定息產品之信貸風險上升,任何對已認知信貸風險之改變,往往傾向加深影響定息產品價格之價值。高息債券的信貸風險(通常低於投資級彆,或不獲評級)相當,故高息債券發行人之信貸質素的任何改變將為其發行之高息債券引致重大影響。評級通常低於投資級彆,或不獲評級,因此涉及的發債機構違責風險往往較高。定息產品持有人承擔發行人及/或擔保人(如適用)的信用風險。投資者應注意信貸評級機構給予的信貸評級並非對發債機構或擔保人(如適用)信用可靠程度的保證;投資者須知悉擔保人的信貸評級不應與發行人或債權證的信貸評級混淆。

流通風險

某些定息產品的二級市場可能並不活躍,令投資者難以甚至無法在產品到期前將之出售或投資者須被迫以較時場價格提供相當折讓予在產品到期前將之出售。對獲較低信貸評級之產品、僅構成較少發行量的產品部份、剛被信貸評級機構降級的產品及由非經常發行產品的發行人所發行的產品,其流通風險較高。

利率風險

定息產品較易受到利率波動的影響。一般來說,利率上升,定息產品價格便會下跌。如果利率上升,在其它因素冇變下,債券價格便會下跌,現行收益(以按年利息收入除以債券價格)繼而提高,以配合新發行債券提供之較高利息回報。如果利率下調,債券價格便會上升,現行收益(以按年利息收入除以債券價格)繼而被推低,以配合新發行債券提供之較低利息回報。若在到期前出售,債券價格可高於或低於原投資於該債券之本金。

2.並非所有定息產品都是按其值的百分百進行償還。定息產品的回報取決於發行條款,投資者應當參考相應的發行說明書或條款明細,而且投資者在到期日收到的錢或股票價值可能遠遠少於投資者的原始投資價值。如果有任何到期應交收的零碎股或其它證券或基礎資產,它/它們可能不會進行實物交收。

3.若定息產品結合了金融票據或其它衍生工具,如期權,其回報可能會與其它金融工具,如基礎股票、商品、貨幣、公司以及指數的表現相關。除非上述定息產品是在交易所或其它受監管股票交易所上市,否則閣下隻能在場外市場出售上述產品。二級市場的定息產品價格受很多因素所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基礎股票的表現、商品、貨幣、公司、指數、參考公司信用品質的市場評審以及利率。閣下必須明白二級市場並不一定存在的,即使存在,它可能不具有流動性。閣下必須接受任何相關的流動性風險。

4.期權交易存在很大的風險(包括內含期權的產品),期權的買賣雙方應當熟悉他們打算交易的期權類型(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及相應的風險。

特定風險

1.投資高息債券

投資於高息債券,除以上列舉的一般風險外,還須承受其它風險,例如:

(a) 較高的信貸風險 – 高息債券的評級通常低於投資級彆,或不獲評級,因此涉及的發債機構違責風險往往較高。

(b) 受製於經濟週期的轉變 – 經濟下滑時,高息債券價值的跌幅往往會較投資級彆債券為大,原因是(一)投資者會較為審慎,不願承擔風險;(二)違責風險加劇。

2.具備其它特性的債券

若乾投資產品的產品特性及風險可能需要投資者多加注意,其包括:

(a) 後償債權證 – 某些債券屬「後償」性質,投資者在發行人清盤時,索償優先次序會較低,意即謂投資者隻在先償債權人獲償後才可獲償本金。後償債權持有人所冒風險較擁有先償債權的債權人高因為一旦發行人清盤,其索償優先次序會較低。

(b) 永久債權證 – 屬永續性質的債券,其利息派付取決於發債機構在非常長遠的時間內的存續能力。投資者須注意這類債權證並無到期日,而派息可能會根據發行條款及細則被延期甚至暫停。此外,投資者亦須注意以下通常適用於永久債權證的風險:

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與利率風險相關,但對債券的表現有相反的效果。再投資風險是指債券的息票和本金的現金流量在購買債券時實際再投資率將低於預期收益率之風險。較長的到期日及票息率較高的債券其再投資風險相對增加,相反較短到期日及票息率較低的債券再投資風險相對減少。

贖回風險

許多永久債權證是可贖回的。可贖回債券的贖回條款是允許債券發行人向債券持有人在到期日前購回債券及撤回債券發行。行使贖回權利通常在自發行日起利率大幅下跌時加速執行,致投資者較預期提早取回本金並於較低息環境下再投資。

後償債券

發債機構一旦清盤,投資者隻可在其它優先債權人獲還款後才可取回本金。

(c) 或有可轉換或自救債權證 – 投資者須注意某些債券屬「或有可轉換債權證」,載有條款訂明出現觸發事件時須將其本身撇銷或轉換為普通股的債權證。這些債權證一般在發行人仍然持續經營時(即在無法繼續經營前),用作消減虧損。另某些債券屬「自救債權證」,載有條款訂明在合約機製(即合約式自救)下有關債權證載有條款訂明出現觸發事件時須將其本身撇銷或轉換為普通股,或在法定機製(即法定自救)下負責處理銀行倒閉事宜的地區機關會將有關債權證撇銷或依照特定條款轉換為普通股。自救債權證一般在無法繼續經營時用作消減虧損。鑒於或有可轉換及自救債權證是混合債券股票工具,於出現觸發事件時可能會被撇銷或轉換為普通股,因此投資者須在投資前特彆留意有關產品的性質、觸發事件及發生觸發事件對其之影響。

(d) 一籃子股票掛鉤產品 – 持有具看漲結構的一籃子股票掛鉤產品的投資者,如果該籃子內表現最差的掛鉤股票的最終價格低於其行使價,便有責任以行使價買入該表現最差的股票(或蒙受參考該股票計算的財政損失)。因此,投資者在投資前須明白其須承受一籃子股票(尤其表現最差的股票)的風險。

(e) 定息債券 – 指其票息在整個償還期內不變的債券。

(f) 浮動票息債券 – 指其票息隨市場利率浮動的債券,也就是說,債券票息在償還期內可以進行變動和調整。

(g) 可贖回債券 – 指債券發行人可以在債券的到期日前以預定的贖回價贖回該債券。發行人提前贖回債券通常是由於融資成本下調,所以發行人傾向於贖回舊的債券,再以新利率為基準發行新的債券以減少利息支出。

(h) 可售回債券 – 指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特定價格在債券到期日之前強製賣給債券發行人。當市場利率較高時,債券持有人可以將債券賣回並將所得資金作其他投資來獲得更高的收益。由於該條款對投資者有利,因此投資者往往願意接受較低的票利率。

(i) 可轉換債券 – 有彆於其他債券或債務工具,因可轉換債券給予其持有人權利(但非義務),以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股票的預定數量。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債券和股票特點的債券。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股價上升空間,可先投資於這種債券。當其股票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股價上漲。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

(j) 其它:

具有浮息及/或延遲派付利息條款的債券,投資者無法確定將收取的利息金額及利息派付的時間。

可延遲到期日的債券,投資者冇有一個訂明償還本金的確實時間表。

屬可換股或可交換性質的債券,投資者須同時承受股票及債券的投資風險。

特定風險

1.人民幣貨幣風險 – 人民幣現時不能自由兌換,而通過香港銀行兌換人民幣亦受到一定的限製。

就非以人民幣計值或相關投資並非以人民幣計值的人民幣產品,進行投資或結算投資該等產品可能涉及多種貨幣兌換成本,以及在出售資產以滿足贖回要求及其他資本要求(包括清算營運費用)時可能涉及人民幣彙率波動及買賣差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國」)政府有規管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間的兌換。若規管人民幣兌換及限製中港兩地的人民幣資金進出進一步收緊,香港的人民幣市場深度將進一步受限。

2.彙率風險 –人民幣兌港元及其他外幣的價值波動,並受中國及國際政治及經濟狀況的變動以及其他多種因素所影響。以本公司的人民幣產品而言,當人民幣兌港元的價值出現貶值時,投資者以港元換算的投資價值將會下跌。

3.利率風險 –中國政府近年已逐步放寬對利率的管製。進一步開放可能增加利率的波動。對於投資於人民幣債務工具的人民幣產品,該等工具易受利率波動影響,因此對人民幣產品的回報及表現亦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4.有限提供以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 – 對於冇有獲準直接進入中國大陸投資的人民幣產品,它們可以選擇在中國以外以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是有限的。此等局限可能對人民幣產品的回報及表現造成不利影響。

5.預計回報並不能獲保證 – 某些人民幣投資產品的回報可能不受保證或可能隻有部分受保證。投資者應仔細閱讀依附於該等產品的回報說明文件,尤其是有關說明所依據之假設,包括任何未來紅利或股息分派。

6.對投資產品的長期承擔 – 對於一些涉及長期投資的人民幣產品,若投資者在到期日前或於禁售期間(如適用)贖回投資者的投資,如收益遠低於投資者所投資的數額,投資者可能蒙受重大本金損失。如投資者在到期日前或於禁售期間贖回投資,投資者亦可能要承受提前退保費用及收費以及損失回報(如適用)。

7.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 – 對於人民幣產品投資於冇有任何抵押品的人民幣債務工具,該等產品是完全對與有關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亦可能於人民幣產品投資於衍生品工具時出現,因為衍生品發行商違責可能對人民幣產品的表現造成不利影響及引致重大損失。

8.流通性風險 – 人民幣產品在清算相關投資時可能蒙受重大損失,尤其是若該些投資冇有一個活躍的二級市場,且其價格有很大的買賣差價。

9.贖回時未能收取人民幣 – 對於有重大部份為非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的人民幣產品,於贖回時有可能未能全數收取人民幣。此種情況在發行人受到外彙管製及有關貨幣限製下未能及時獲得足夠人民幣款項而可能發生。

10.以上的主要風險陳述不能披露投資人民幣產品涉及的所有風險及數據。例如,人民幣產品的發售章程內規定的出售限製可能適用於某些投資者。因此,投資者必須閱讀每一種人民幣產品的相關發售章程、通告或任何其他檔案以及在決定投資前小心考慮上述檔內所載之所有其他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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